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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安宁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发表时间:2022-12-14  来源:魅力安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安宁市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异地修复”“增殖放流”等方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1月11日上午,安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邀请了安宁市水务局、安宁市司法局、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代表来到安宁市温泉街道沈家庄村,共同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对2022年审理的部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本次增殖放流执行活动涉及3起案件和5名被告人。其中,何某使用渔网和充气内胎在昆明市晋宁区大咀头村滇池水域进行非法捕捞;陈某某、张某二人在云南省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牧羊湖景区旁螳螂川河道内,用电鱼工具非法捕鱼;张某某、钟某某使用电鱼器和网兜在富民县款庄镇拖卓村委会香水庄旁普渡河段非法捕鱼。

  5名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安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5名被告人判处拘役1至3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判处5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活动现场,被告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法院干警和群众的见证下,被告人将一桶桶鲫鱼和鲤鱼投入螳螂川中。

  随后,安宁市人民法院干警和行政部门代表及现场群众也共同参与了鱼苗投放。

  活动中,群众参与度强、兴致高,通过现场活动的形式,不仅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还增强了大家的生态环保意识。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长江流域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区域投放鲫鱼和鲤鱼共计8000余尾。

  十年如一日,安宁法院一直在路上。增殖放流活动是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的具体举措。此次活动作为安宁法院在今年的第二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凝聚多方力量,修复水生种群结构、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进一步提升民众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劲松